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参加由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以及与教学相关的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等工作的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包括:常规教学工作和非常规教学工作量。
(1)常规教学工作量:其计算是以教学进程表、理论课表、实验课表、实习(实训)计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考试安排等为依据,具体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等部分。
(2)非常规教学工作量:其计算是以非常规性教学工作实际完成的任务数量与质量为依据,具体包括:专业申报与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实验室与中心建设、专业技能培训与竞赛、学生创新创业与课外科研指导、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学科申报与建设、硕士学位点申报与建设等方面。
一、常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基本要求
(一)常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单位:教学时)
常规教学工作量Q=理论教学工作量(X)+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Y)+其它教学工作量(Z)
1.理论教学工作量(X)
理论教学工作包括: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出卷、阅卷、试卷分析、成绩录入等。
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X=计划授课学时×K1(K1为班额系数)
(1)教育学、心理学等公共课程:60人为标准班(标准基数为K1=1),上课人数在60人以下的按单班计算,60人以上的每超过10人加0.1,加到1.4后,每超过20人加0.1,上限为2.0;重复课基数K1按0.8计算,人数折算方法同前。
(2)专业理论课50人为标准班(标准基数为K1=1),上课人数在50人以下的按单班计算,50人以上的每超过10人加0.1,加到1.4后,每超过20人加0.1,上限为2.0;重复课基数K1按0.8计算,人数折算方法同前。
(3)专业美术类课程:30人为标准班(标准基数为K1=1),30人以上的每超过10人加0.1,加到1.4后,每超过15人加0.1,上限为2.0;重复课或低于20人以下按0.8计算。
(4)专业音乐类课程:20人为标准班(标准基数为K1=1),20人以上的每超过10人加0.1,加到1.4后,每超过15人加0.1,上限为2.0;重复课或低于15人以下按0.8计算。
(5)选修课:普通文理选修课,50人为标准班(标准基数为K1=1),上课人数在50人以下的按单班计算(专业选修课最低开课人数为15,公共选修课最低人数为50),超过50人,计算方法同(1);艺术类选修课工作量计算方法同(3)(4)。
2.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Y=Y1+Y2+Y3+Y4)
(1)实验教学工作量(Y1)
实验教学工作包括:实验准备、实验预做、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总结)批改等。
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Y1=计划实验学时×n×K2
n为参加实验的自然班数,K2为批次系数。一个自然班分一批、两批完成的,每批次实验人数上限按照实验室器材有效使用台数为人数定额标准,K2分别取1.0和1.3;若分三批及三批以上完成的K2取1.6。
(2)指导学生试讲、见习、岗前辅导工作量(Y2)
实习试讲及岗前辅导工作包括:实习内容、实习程序、实习注意事项等的辅导。
工作量计算公式:Y2=指导学生人数×K3
K3按专业类型取值,教育学本科专业、心理学本科专业均取值K3=2。
(3)实习带队教师教学工作量(Y3)
实习带队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制定实习计划、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和实习总结等。
计算公式:Y3=计划学分×e×f
其中,计划学分按照培养方案中实际学分计算;e为实习生人数系数,指导学生人数≤15人,e=0.8;16-25人,e=1.0;26-30人,e=1.1人;31人及以上,e=1.2;f为实习类别系数:集中实习f=10。如果实习带队教师补助已由教务处发放,在院部不再另计工作量。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Y4)
计算公式:Y4=指导学生数×K4
K4按专业类型取值,教育学本科专业、心理学本科专业均取值K4=5。
3.其他工作量(Z)
(1)监考工作量:每监考一次记1个教学时。
(2)支教志愿者选拔与培训工作量:选拔和培训共记8个教学时。
(3)技能测试工作量:每测试15个学生记2个教学时。
(二)常规教学工作量的基本要求
1.常规教学工作量,即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和其它教学工作量之和,每位教师年度最低额定工作量为240教学时;
2.常规教学工作量由教学办根据理论教学课表、实践教学安排及各团队原始记录进行核算;
3.在学校和学院所组织的各项常规教学活动中,如定期录入教学进度表、调课、考试出卷、阅卷、成绩录入、毕业论文检查等工作中,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完成或造成不良后果导致学院检查扣分的,一次扣当事人1个教学时。
二、非常规教学工作量(F=F1+F2+F3+F4+F5)
(一)非常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单位:教学时)
1.国家级、省级、校级特色(品牌)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示范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的申报与建设工作(F1)
计算公式:工作量F1=核定不同级别项目相应工作量(按年度计算)
级别
工作量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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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申报/申报成功(当年)
|
100/300
|
5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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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0
|
建设期间,检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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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15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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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满,评估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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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100
|
50
|
说明:(1)该项工作量由学院根据教师在建设及维持中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但总数不得超过该项建设的年总工作量;(2)新办专业按省级项目计算工作量。
2.学校新建实验室(含制定实验室建设计划、实验设备调试、实验项目设计等)、实践实训基地与中心的申报与建设(含制定建设计划、活动方案、活动实施、活动总结等)工作量:F2=200。
实验室建设、实践实训基地与中心的申报与建设工作量由学院根据教师在建设中的工作情况确定,但总数不得超过该实验室建设的年总工作量。
3.指导学生小组进行各种竞赛、各种课外训练指导、各学科竞赛小组训练
工作量:F3=核准实际时数
4.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实验计划、大学生课外科研工作
计算公式:国家级F4=30/年人,省级F4=20/年人,校级F4=10/年
5.制(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计算公式:F5=80×方案数(制订);或F5=40×方案数(修订)
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量由学院根据教师在制订中的工作情况确定,但总数不得超过核定总工作量。
6.重点学科(F6)
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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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成功
(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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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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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检查(上级主管部门)
|
验收
(上级主管部门)
|
申报未成功
(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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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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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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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10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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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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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400
|
150
|
50
|
5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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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硕士学位点申报(F7)
项目类别
|
申报成功
(当年)
|
评估
(上级主管部门)
|
申报未成功
(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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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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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10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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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科
|
200
|
5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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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硕士学位点立项建设(F8)
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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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当年)
|
建设
(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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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检查(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
|
验收(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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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未成功(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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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
|
150
|
100
|
80
|
10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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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科
|
100
|
80
|
50
|
8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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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专业学位申报及评估(F9)
申报成功当年
|
评估(上级主管部门)
|
申报未成功
|
200
|
100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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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常规教学工作量的基本要求
1.鼓励教师积极参与非常规教学工作;
2.非常规教学工作,采取项目打包的形式和责任人负责制,根据工作成效,按照实际发生的教学工作量,直接给予项目团队一定数额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