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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am永利集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304am永利集团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4-06-09  来源:    浏览次数:

 

2014425日,304am永利集团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岗位聘任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一、分配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支持重岗位,重实绩,重贡献的原则;坚持效益优先,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分配依据

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考核等次和实际工作分是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前提和依据,

三、分配方法

(一)特殊岗位(项目)津贴

设学校划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Q,特殊岗位(项目)津贴总额为AA包括:

1、班主任津贴300/班·月。设定50人为1个标准班。50人以下按1个标准班计算;50人以上每增加10人每月增加50元,最多每月增加300元。

2、支部书记、总支委员津贴。支部书记、总支组织委员1000/年,总支其他委员500/年。

3、学院学科(专业)团队负责人、秘书津贴,教学、科研秘书津贴,心理专干津贴,1000/人。

4、非常规教学工作任务津贴

5、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决议认为应当提取的岗位(项目)津贴。

以上津贴中,学校已发岗位津贴的学院不再发放,学校所发岗位津贴不足以上标准的学院补齐。同时肩任两职的另一职务按一半发放。

 

(二)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设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B,管理人员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为b

B管理人员岗位总系数×(QA/全院岗位总系数

管理人员岗位系数的确定:

年度考核优秀者,岗位系数上调一个等级;

年度考核合格者,岗位系数不变;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岗位系数降低一个等级;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岗位系数为零,即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管理人员个人岗位系数变动后,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B中分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b变动后管理人员岗位系数×B/管理人员岗位总系数

B=∑b

 

(三)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D,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d

DQAB

d=教师个人实际工作分×(QAB/全院实际工作总分 

D=∑d

教师实际工作分的确定:

年度考核优秀、合格者,按实际工作分计算。超过部分如实奖励,但个人最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控制在全院平均绩效工资的2倍以内。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不足额定分时,按实际工作分计算;超过额定工作分时,超过部分不再奖励。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教师业绩分为零,即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其他规定

1、 “双岗人员”根据考核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比例,补给相应的工作分。学院正职,各项工作量补相应额定工作量的60%;学院副职,各项工作量补相应额定工作量的40%;科级职务,各项工作量补相应额定工作量的30%。学院正副职奖励性绩效工资控制在全院平均绩效工资的2倍以内。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3、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