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量是指未计入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的、参加社会、学校、学院组织的公共活动和其他工作的工作量。
社会工作量分为规定社会工作量,可选社会工作量。其中规定社会工作量25分,采取负清单制,所有工作完成得满分,未参加的实行扣分制;可选社会工作量10分,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完成。可选社会工作量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社会工作量设定分值35分,最高得分30分。社会工作量计分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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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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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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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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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社会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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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级各项会议和活动(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教学科研活动、文艺体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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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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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加而未参加且未请假的,缺席1次扣2分。一年内请事假最多不得超过5次,5次以上按缺席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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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院级各项会议和活动(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教学科研活动、文艺体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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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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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加而未参加且未请假的,缺席1次扣2分。一年内请事假最多不得超过5次,5次以上按缺席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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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
社会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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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内、校外举行学术讲座或各类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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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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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讲座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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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新闻报道、工作经验交流并被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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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录用5分/篇;校报、校网、职能部门内刊3分/篇;学院网站2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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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校、学院文件和专题材料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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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按承担任务多少每次2~5分
院级按承担任务多少每次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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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学校及市级以上学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各级学会(协会)理事,以及专门组织的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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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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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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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学术会议每次3分
省级学术会议每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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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小学的调研、合作等活动,并取得实质性社会服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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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1次活动3分
取得有关单位认定的服务成果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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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其他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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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社会工作的重要程度给分,每项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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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班主任、支部书记、心理专干、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负责或秘书,不计入社会工作量,由学院任岗位支付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