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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am永利集团教职工年度和聘期考核细则(试行)

来源:304am永利集团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4-06-09  来源:    浏览次数:

 

2014425日,304am永利集团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一、总则

 

(一)为加强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教职工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坚持按岗定责、权义对等、公开公正、全面考核、突出业绩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工作数量与工作质量结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和聘用挂钩。

(三)考核对象为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二、考核类型与内容

 

(四)根据岗位类型,教职工考核分为三大类:教师考核、管理人员考核、工勤人员考核。

(五)三大类人员考核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德、能、勤、绩”4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教师考核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德、能、勤;第二部分为业绩。德、能、勤以定性考核为主;业绩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社会工作量等3方面的量化考核。年度考核综合第一、第二部分考核结果,确定教师年度考核等次。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直接从德、能、勤、绩4个方面,按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考核。

 

二、教师考核

 

(六)教师德能勤考核

教师德、能、勤考核只确定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各等次按以下标准确定。

1、合格。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强;遵守劳动纪律;年度业务考核基本合格以上。

2、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学校、学院造成严重损失的;

4)年度业务考核不合格的;

5)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6)达到学校规定不合格情形的。

(七)教师业绩考核

教师业绩考核依据各级、各类岗位的额定工作量、额定工作分进行考核。

教师岗位只设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不设科研为主型。教师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适合的岗位类型。鼓励教师选择教学为主型,中级及以下职务教师只选择教学为主型。学院根据岗位类型确定各级岗位的额定工作量和额定工作分。

1、额定工作量

额定工作量是指教师必须完成的基本工作量。教师额定工作量分为三个单项: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社会工作量。学院根据本院实际确定三个单项的额定工作量(见表一)。

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社会工作量计算方法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表一             教师年度考核三项任务额定工作量

岗位

类型

岗位

等级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

教学

工作量

(学时)

科研

工作量

(分)

社会

工作量(分)

教学

工作量

(学时)

科研

工作量

(分)

社会

工作量(分)

权重系数

0.7

0.2

0.1

0.5

0.4

0.1

教授

二级

240

40

30

170

80

30

三级

240

35

30

170

70

30

四级

240

30

30

170

60

30

副教授

五级

240

25

30

170

50

30

六级

240

22

30

170

44

30

七级

240

20

30

170

40

30

讲师

八级

240

15

30

 

 

 

九级

240

12

30

 

 

 

十级

240

10

30

 

 

 

权重系数

0.9

0

0.1

 

 

 

助教

十一级

240

0

30

 

 

 

十二级

240

0

30

 

 

 

十三级

240

0

30

 

 

 

 

2、额定工作分

额定工作分是指完成额定工作量后取得的相应积分。设定额定工作总分与岗位系数相对应。额定工作总分按教学、科研、社会工作的权重确定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额定工作分。教师完成额定工作量就取得相对应的额定工作分。

额定工作总分=岗位系数×100;其中:

额定教学工作分=额定工作总分×教学工作权重

额定科研工作分=额定工作总分×科研工作权重

额定社会工作分=额定工作总分×社会工作权重

教师年度额定工作分见表二,聘期额定工作分见表三。

 

表二                 教师年度考核额定工作分

    岗位

        类型         

岗位

等级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

额定

工作

总分

额定教学分

额定科研分

额定社会工作分

额定教学分

额定科研分

额定社会工作分

权重系数

0.7

0.2

0.1

0.5

0.4

0.1

1

教授

二级

125

36

18

89

72

18

179

三级

121

35

17

87

69

17

173

四级

116

33

17

83

66

17

166

副教授

五级

105

30

15

75

60

15

150

六级

102

29

14

73

58

14

145

七级

97

28

14

70

55

14

139

讲师

八级

91

26

13

 

 

 

130

九级

88

25

12

 

 

 

125

十级

83

24

12

 

 

 

119

权重系数

0.9

0

0.1

 

 

 

 

助教

十一级

100

0

11

 

 

 

111

十二级

96

0

10

 

 

 

106

十三级

90

0

10

 

 

 

100

考虑到科研的周期性,在年度考核中,若科研工作已开始,但成果尚未公开出版、发表或验收,可提供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如书稿、论文录用通知、课题申报书批件等),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可后,可预给适当的科研分。

表三                 教师聘期考核额定工作分

    岗位

        类型         

岗位

等级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

额定

工作

总分

额定教学分

额定科研分

额定社会工作分

额定教学分

额定科研分

额定社会工作分

教授

二级

375

108

54

267

216

54

537

三级

263

105

51

261

207

51

519

四级

348

99

51

249

198

51

498

副教授

五级

315

90

45

225

180

45

450

六级

306

87

42

219

174

42

435

七级

291

84

42

210

165

42

417

讲师

八级

273

78

39

 

 

 

390

九级

264

75

36

 

 

 

375

十级

249

72

36

 

 

 

257

助教

十一级

300

0

33

 

 

 

333

十二级

288

0

30

 

 

 

318

十三级

270

0

30

 

 

 

300

 

3、实际工作分

实际工作分(也称业绩分)是指教师完成实际工作量而取得的分值。教师实际工作分是教师考核和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计算方法如下:

实际教学工作分=额定教学工作分×(实际教学工作量/额定教学工作量)

实际科研工作分=额定科研工作分×(实际科研工作量/额定科研工作量)

实际社会工作分=额定社会工作分×(实际社会工作量/额定社会工作量)

业绩总分=实际教学工作分+实际科研工作分+实际社会工作分

(八)教师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教师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

1、优秀。德、能、勤考核合格;单项分(概指实际教学工作分、实际科研工作分、实际社会工作分)和总分(指业绩总分)均达到表二额定分标准,且总分排在相应岗位前列。

优秀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通过民主集中的方式确定。

2、合格。德、能、勤考核合格,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合格:

1)单项分和总分均达到表二额定分标准;

2)因学院课时不足而导致教学分未达到表二额定分标准,但总分≥表二总分标准。

3、基本合格。德、能、勤考核合格,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基本合格:

1)因学院课时不足而导致教学分未达到表二额定分标准,且:表二总分标准70%≤总分<表二总分标准;

2)因个人原因单项分有12项未达到表二额定分标准;

4、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德、能、勤考核不合格;

2)单项分有3项未达到表二额定分标准;

3)总分<表二总分标准的70%

 

(九)教师聘期考核等次

教师聘期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2、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合格:

1)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

2)单项分和总分均达到表三额定分标准;

3)因学院课时不足而导致教学分未达到表三额定分标准,但总分≥表三总分标准。

3、基本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基本合格:

1)因学院课时不足而导致教学分未达到表三额定分标准,且:表三总分标准70%≤总分<表三总分标准;

2)因个人原因单项分有12项未达到表三额定分标准。

4、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聘期内有1年考核不合格;(该项为一票否决项)

2)单项分有3项未达到表三额定分标准;

3)总分<表三总分标准的70%

 

三、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考核

 

(十)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按表四的标准执行。

表四         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标准

  内容

等次

优秀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工作能力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无旷工,全年事假少于10个工作日。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且分管工作或负责工作获得学校单项奖的。

2、分管工作或从事工作或个人获得校级或市级以上奖励;或个人事迹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的。

3、撰写关于学院的新闻报道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并产生良好社会反响的。

合格

同上

同上

无旷工,全年事假累计少于20个工作日。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年(月)计划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基本

合格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思想政治素质好,有12次未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工作能力较强,基本能胜任本职工作。

旷工累计少于5个工作日,或全年事假累计少于30个工作日。

基本履行岗位职责,由于本人原因有2次未按时完成年(月)计划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不能用任本职工作

旷工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或全年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30个工作日。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学校有关文件界定为不合格情形的;

2、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给学校、学院造成严重损失的;

3、由于本人原因有3次以上未按时完成年(月)计划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

管理人员除参加以上定性考核后,还须通过全院教职工对管理人员的民主测评,综合定性考核和民主测评的结果,最终确定管理人员考核等次。具体程序是:

1)定性考核。按表四的标准定性考核;

2)民主测评。将定性考核的结果提交全院教职工评议,由教职工对定性考核结果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选择,其中“不同意”者,对考核对象给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意见;

3)确定等次。一半人以上同意定性考核结果的,按定性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一半人以上“不同意”定性考核结果的,按选择“不同意”者多数人评议的结果确定等次。

(十一)管理人员聘期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1、合格:聘期内年度考核有2次及以上合格;

2、基本合格:聘期内年度考核有2次及以上基本合格;

3、不合格:聘期内年度考核有1次不合格。(该项为一票否决项)

(十二)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参照管理人员考核执行。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十三)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十四)考核结果与聘用挂钩

1、聘期考核合格者,下一聘期可继续聘用。

2、聃期考核基本合格者,下一聘期不得高聘。

3、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工作岗位并降低一级聘任。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由学校予以解聘。

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工作岗位。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由学校予以解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予以解聘。

5、新进教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第一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予以解聘。

 

五、考核组织程序

 

(十五)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总支书记、经理任组长,由班子成员、科级干部代表和教师代表共9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领导、组织、负责全院年度和聘期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量的统计、汇总工作。

(十六)考核程序

1、  个人根据考核内容上交考核材料。

2、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个人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3、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个人材料,对照考核标准,对个人进行量化计分。

4、  个人量化计分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个人考核等次。

5、  院内公示个人考核等次,公示期间考核领导小组受理个人申诉。

6、  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个人申诉,确定个人考核等次。

 

五、附则

 

(十七)同时承担学院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双岗人员”对待。双岗人员同时参加管理岗位和教师岗位考核。学院正职,需完成教师岗位额定工作量的40%;学院副职需完成教师岗位额定工作量的60%;科级干部需完成教师岗位额定工作量的70%

“双岗人员”参加管理岗位考核或教师岗位考核中,任何一方面达到考核优秀标准的,可作为考核优秀候选人,由考核领导小组通过民主集中的方式确定。

(十八)学历进修和个人申请的非学历进修人员,不要求达到单项业绩积分,只考虑年度总分,其总分按其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因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需要由学校或学院选送进修人员,其工作量按其实际在校工作天数计算,应完成的工作量=在校工作日数/全年工作日×额定分值。

进修时间超过全年工作日四分之一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十九)非人事编制人员考核按其所从事岗位参照同类岗位人员考核执行。其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学校下发外,学院给予适当补贴。

(二十)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304am永利集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2、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3、社会工作量化考核细则